一、园舍设施1、固定的教学活动场所(租赁的要有租赁期不低于3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产权属于自己的要有房屋产权证。
)2、园舍建筑面积不低于300m2,活动场地不低于200 m2,园舍独立、安全、无危房;活动室有良好的采光,通风条件好。
3、幼儿活动室符合学前教育设施建设标准,面积不少于40 m2,人均面积不低于2 m2,寝室人均面积不低于1.5 m2、户外人均活动面积不低于1.5 m2-2 m2,有合乎标准的卫生间,盥洗室、保健室、办公用房和厨房。
4、幼儿人均儿童读物10册以上,教师人均业务书刊2种以上。
5、儿童厕所合乎标准。(每10人以下设置一个蹲位,宽度不超12厘米)6、桌椅及小床的高度适合幼儿使用且数量满足。
7、各年龄班(最少设大、中、小3个年龄班)配置足量玩具、教具、图书,班班有风琴、收录机、磁性黑板。8、配备大型活动器械2~3件,每班配备各种教具15种以上。9、幼儿人均各种玩具5件以上,每班配置各种教具15种以上。10、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有隔离室、浴室、洗衣房、教职工值班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