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龄津贴申办申请条件: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
高龄津贴档次:80-89周岁为每月20元;90-99周岁为每月30元;100岁以上为每月200元。申请流程:符合申领高龄津贴的老年人或由代办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提出申请,填写《韶关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需张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并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邮政储蓄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用于核实,只留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则代办人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高龄津贴变更申请条件: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年满90周岁或100周岁。申请流程:符合申领高龄津贴的老年人或由代办人在当月向村(居)委提交变更发放档次申请,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用于核实,只留复印件)。
三、高龄津贴终止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去世后,其子女或亲属应于当月将老人死亡情况告知村(居)委,及时终止高龄津贴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