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见的义务教育特点的表述为:义务教育是强迫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
(1)强制性,又称义务性。包括两层含义:一是适龄儿童必须接受教育;二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
(2)免费性,又称公益性。义务教育是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教育。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动员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学校应积极改善办学条件,为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父母和监护人负有保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
(3)普及性,又称统一性。原则上义务教育覆盖我国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也包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盲、聋、哑、弱智和肢残的儿童、少年。大家可以按照口诀“强免普”去记,“强”是指强制性、“免”指免费性、“普”指普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