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证、儿童和一名监护人户籍均在本施教范围内的,需实际居住。
2.房产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不包括商业用房房屋所有权证),产权人是儿童父母或儿童本人。
3.适龄儿童父母无自有的合法固定住所,而持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入学,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①适龄儿童的父母双方均未购房(父母双方均需提供无房证明);②父母婚后、孩子出生后,父母一方和孩子的户籍一直都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上,且从未迁移过;③父母、孩子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长期固定居住在一起。
4.家庭在本校施教区内购买的唯一新建住宅房,且在2022年12月31日前交付的,儿童和一名监护人户籍必须在市区(新北、天宁、钟楼)范围内。
5.在施教区内购买二手房的,应在小学招生报名一年前(2021年7月1日)办理好二手房产权及儿童和父母一方户籍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学区内的每套住房,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入学(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