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满足学生个性发展,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规范全日制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转专业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及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申请转专业,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录取的原则,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第三条 新生入学阶段,有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可办理转专业(以下简称新生转专业):
1. 按照当年学校招生章程规定,入学后需根据加试成绩确定专业的学生,如加试不通过,可参照当年各专业在学生生源地录取分数线及学生高考志愿,按照高分转低分的原则,转入新专业。
2. 参加学校各类联合班、创新班、卓越班、全英班及实验班等教学改革班选拔的学生,通过择优录取,转入新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