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不能被单独继承的,但是地上的房屋可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合法继承。
另外,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实施集体建房项目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向区规划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审批过程中,规划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征询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绿化市容、水务等部门的意见,明确污水收集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等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后,凭以下材料向区规划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一)建设用地申请书(含项目选址、用地和居住人口规模、资金来源、原宅基地整理复垦计划等情况);(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书及其附图;(三)相关会议关于实施集体建房项目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