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养犬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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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养犬管理条例希望能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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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条例如下:第一条 养犬人应当到具有资质的动物免疫、诊疗机构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免疫机构应当发给免疫证明、佩戴免疫标志,免疫证明和免疫标志的内容样式应符合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适合犬只佩戴,并到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备案。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镇规划区内居民生活区禁止饲养列入禁养名录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列入禁养名录的烈性犬品种和大型犬标准,由市级公安机关会同畜牧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第三条 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不含宠物医院)、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体育场馆、影剧院、商场、宾馆、餐饮场所、候车(机)室。上述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禁入标识。其他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可以决定其经营管理场所禁止携犬进入养犬人不得携犬乘坐小型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第四条 携犬出户时应当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主动避让行人。第五条 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及时清除。第六条 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不受第七条规定的限制。第七条 养犬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养犬人不得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第八条 动物诊疗机构发现犬只狂犬病等疫情,应当立即向畜牧部门报告。

其他答案

2ol9年l月l日实行的(临沂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共二十七条。其中第一条: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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