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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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条例,麻烦给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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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首先物业费的收缴涉及物业交付前(开发商空置房物业费)与交付后两个时段的物业费以及业主办理入住后空置房的物业费等。其次确定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支付的义务人的关键,是看何人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当事人,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

其他答案

空置房不缴纳物业费,侵犯了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也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切身利益。业主缴纳物业费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使房屋资产保值、增值。空置房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肯定的。但个别省市对空置房物业费缴纳的标准则有不同的规定。例如湖北省襄阳市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业主承担70%的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应按当地物价部门的具体规定执行。

其他答案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湖北省物价局、省住建厅早在2007年5月联合制定出台了《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空置房物业服务费该不该给予折扣优惠,一直都是争议的焦点。《办法》规定:可以给予折扣优惠的空置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是否给予折扣优惠及优惠的具体比例,由各地价格、房产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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