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學許可證怎么辦?《辦學許可證》是民辦培訓學校取得辦學資格的證明。
不能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不能將辦學資格和辦學項目委托或承包給其他機構和個人,不能擅自改變辦學地點,不能擅自增加、變更辦學層次、內容和形式。 1、學校性質: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是我國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屬于公益性事業。
2、申報受理部門:舉辦者所在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3、受理范圍: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公民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在本地區范圍內面向社會申請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 所需材料 1、民政局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2、《××市教育培訓機構設立審批表》(原件,一式3份) 3、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培養目標、地址、舉辦者情況、開辦資金金額及出資者、招生對象、辦學內容、法定代表人情況、場地情況、校長情況、專任教師情況、內部管理體制等(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