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出台《食品安全跟踪条例》日期:2005/12/27据美国FCW新闻网5月14日报道,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5月6日公布了一项条例,要求所有涉及食品运输、配送和进口的企业要建立并保全相关食品流通的全过程记录。
据悉该项规定是FDA依据美国去年制定的《2002年公共健康安全及生物恐怖主义的预防及对策法案》制定的一系列旨在加速对食品污染事件作出快速反应的计划中的一部分。该规定不仅适用于美国食品外贸企业而且适用于美国国内从事食品生产、包装、运输及进口的企业。该规定要求,易腐食品的相关记录要保有1年,所有其他食品记录要保持2年。应FDA要求相关企业在正常营业时段须在4小时内出具相关记录备查,在夜间及周末时段,须在8小时内提交相关记录备查。对该项条例的执行,对一般公司可从发布日起有6个月宽限期,对小公司而言将有12个月的执行宽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