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音乐机构的建立,是为上层统治阶级、为帝王权贵服务的,都是以雅乐、 燕乐、祭祀郊庙、仪仗鼓吹等音乐为其内容,也是我国古代实行音乐教育活动的主要机构和场所。
历代音乐机构在音乐管理、音乐教育、音乐表演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备的规章制度和实施法则, 而且在音乐机构的构建上分设其它管理机构,形成规模庞大、结构复杂的音乐教育组织和体系,有效地实施了音乐传播与教育活动。据现存的音乐考古资料和历史文献记载分析来看,在我国原始社会就已经有了最古 老的音乐教育活动。《吕氏春秋·古乐篇》记载的 “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阕”葛天氏之乐;先秦典籍《尚书》中记载的由夔编制的 “击石拊石,百兽率舞”乐舞;其中提到的夔,是舜时的专职乐官, 主管乐舞之事,是氏族社会乐舞的组织者、指挥者,而且具有高超的音乐演奏技能,可以说他是原始氏族社 会早期的一位音乐教育家。《吕氏春秋·古乐篇》中也提及到的众多专职乐官、乐工等等,足以说明这时的乐舞教习和乐管理,已经有了相当的规范,出现了一些高水平的乐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