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主义基本观念劳动主义哲学体系由基本观念、劳动辩证法、劳动社会观和劳动社会主义四部分构成。
基本观念是劳动主义的基础和原则,它以劳动概念的规定为核心,展开于劳动者、人本质、人性等概念。对劳动主义基本观念的探讨,是从马克思开始的,虽然他没有使用“劳动主义”这个术语,但“共产主义”、“真正的人道主义”的核心概念已是劳动,并从劳动展开了他的哲学和全部理论体系。恩格斯虽然在劳动概念的论证上有所贡献,但他并没有将劳动作为哲学观念核心来理解马克思,而是用“唯物主义”来命名并注释马克思的哲学观念,以致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都未能予劳动以应有的核心地位,只有卢卡奇在晚年写作的《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中,才认识到“要想从本体论上阐明社会存在的诸多特殊范畴,阐明它们是如何从早先的存在形成中产生的,阐明它们是如何与这些形式相联系并以这些形式为基础的,阐明它们与这些存在形式的区别,那就非得从分析劳动开始不可。”卢卡奇:《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下卷),重庆: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