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事技能训练(以下简称军训)是军事课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必修课程,凡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必须参加军事技能训练且考核合格。
考核不合格必须参加重训,考核合格之前军事理论课成绩暂不予认定。
二、具有香港、澳门、台湾户籍的学生和军训前已经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可不参加军训。本人自愿参加的,经个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以参加,参训期间的请假按本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所指的请假为军训期间因特殊原因临时性无法参加训练活动而提出的请假,分为病假和事假。因个人身体原因或其他原因无法参加本年度军训的,可申请免训,军训总成绩不高于85分,总成绩计入绩点。
四、确有特殊原因需请假、免训应当提前申请。病假应在确认病情且确需请假后及时申请;事假原则上应提前1天以上申请,事后请假视为未请假;免训应至少在军训开始前3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