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6岁以下没有身份证可提供户口本);
3、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监护证明(参保人出生证明或参保人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开具的监护证明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到当地社保局或居民社区进行办理; 经教育、卫生、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托幼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特殊学校在册学生和幼儿;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