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部门: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2、办理条件:辖区常住户口居民。
3、所需材料(交验不留存):《居民户口簿》。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办理。
4、办理流程:
①交验申请材料;②核验身份;③采集指纹、人像信息;④打印领取凭证;⑤公民核对登记表内容并签字确认,同时交纳证件工本费;⑥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居民身份证收费收据。
5、办理时限:15或18个工作日。市区和县城区派出所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派出所18个工作日内办结。
6、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7、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8:联系电话(打开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