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学位的规定如下:
1. 第二学士学位学制2年,全日制学习,学籍管理按照“南京师范大学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2.入学后按照各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3.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4.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