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双学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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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学位的规定如下:

1. 第二学士学位学制2年,全日制学习,学籍管理按照“南京师范大学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2.入学后按照各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3.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4.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5.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6.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对第二学士学位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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