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县镇)生均公用经费达到中央出台的基准定额,即: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650元/年,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850元/年,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6000元/年,公用经费每季度拨付1次。
二、每生每年30元取暖费、不足100人学校(含教学点)按100人安排公用经费,寄宿制学校每生增加200元经费、随班就读学生经费、根据审计结果奖惩的经费等,本次不予安排,待上级文件下达后另行安排。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办教〔2007〕130号)及《舞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舞阳县预算执行网上支付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舞财〔2016〕36号)要求,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县镇)公用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偿还债务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