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抽象、逻辑推理、数学建模、数学运算、直观想象、数据分析等六个方面。
1.数学抽象数学抽象是指通过对数量关系与空间形式的抽象,得到数学研究对象的素养。主要包括从数量与数量关系、图形与图形关系中抽象出数学概念及概念之间的关系,从事物的具体背景中抽象出一般规律和结构,利用数学语言予以表征。
2.逻辑推理逻辑推理是指从一些事实和命题出发,对事物进行观察、比较、分析、综合、抽象、概括、判断、推理的能力,采用科学的逻辑方法,准确而有条理地表达自己思维过程的能力。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推理形式主要有归纳、类比;一类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推理形式主要为演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