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示范法示范法是教师通过自身的规范化语言,作为儿童语言学习的榜样,让儿童始终在良好的语言环境中自然地模仿学习。
有时也可以由语言发展较好的儿童来示范。示范法的具体运用要注意∶(1)教师的示范语言一定要规范到位;(2)教师要把握好示范的时机和力度;(3)教师要恰当地运用"显形示范"和"隐形示蔻"的手段。(二)视、听、讲、做结合法"视"是指教师提供具体形象的讲述对象,让幼儿充分地观察;"听"是指教师用语言播述、启发、引导、暗示、示我等。让幼儿充分地感知与领会;"讲"是指幼儿在感知理解的基础上,充分地表述个人的认识;"做"是指教师给幼儿提供一定的想象空间、通过幼儿的参与或独立的拗作活动,帮助幼儿充分构思,从面组织起更加丰富、连贯、完整、富有创造性的语言进行表述。视听讲做结合法的四个方面必须有机地结合,"视"、"听"、"做"都是为"讲"服务的,在"讲"的过程中,促使幼儿语言能力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