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继续实行“分配生”政策,“分配生”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
市区的“分配生”比例,按照省级示范性高中(市一中、市外国语学校、河师大附中、市二中、铁路高级中学)统招计划的60%确定名额,并将“分配生”名额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分配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考生所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以下60分以内,并且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线。市教育局要求各级基础教育管理部门应统一管理所辖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无中招成绩的考生和已经注册高中阶段学籍的学生。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