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专项计划包括:一、国家专项计划是招生学校为中央部门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定向招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学生的一种扶贫计划。
国家专项计划由教育部负责实施,面向的是贫困地区的考生。
二、高校专项计划是国家为更好地促进教育公平、让更多的农村学生上大学而出台的一项优惠政策,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三、地方专项计划定向招收各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安排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有关高校年度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3%。地方专项计划定向招收各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由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