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律活动既能够满足儿童对音乐的参与、探究的需要,获得表现和交流的快乐体验;更能够促进儿童身体运动能力和协调性的发展以及音乐感受力、表现力和创造力的培养。
因此,儿童韵律活动能力的发展有一个渐进的过程,体现出一定的年龄阶段特点。
3—4岁儿童在韵律活动中的动作表现往往是以自我为中心的,他们还不善于运用动作与同伴配合、交流、共享。但他们在动作的创造性表现方面有了初步的意识和发展。他们能根据音乐性质的变化,用相应的动作来表达自己的感觉。同时,他们还能用自己想出来的动作来模仿、表现日常生活中所熟悉的具体事物,用动作来表现自己的情感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