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伴随着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乘着改革开放的东风,学前教育事业迎来了发展的春天。从幼托服务到学前教育40年前,“学前教育”在很多人眼里是个陌生的字眼。在这40年间,学前教育越来越受到社会和家庭的重视。“人生百年,立于幼学”。学前教育被看做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人们对幼儿园的期望与要求,已经不仅仅是“看护”或提供“托幼服务”,而是对孩子进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为孩子今后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这种变化在1989年和2016年前后两版《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关于幼儿园任务的不同提法中可见一斑。1989年,由原国家教委颁布试行、1996年正式施行的《幼儿园工作规程》提出,“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2016年教育部修订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则弱化了幼儿园的“托幼服务”的功能,强化了幼儿园的教育功能,包括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功能:“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从托幼服务到学前教育、从“教师中心”到“以幼儿为本”、从“保姆”“阿姨”到“专业化的”教师……任何一项改革,既书写在时代发展的波澜壮阔的画卷中,也印刻在每个实践者的生命里。从无到有,再到更好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不断推进学前教育的改革发展。1978年,教育部恢复了幼儿教育处;1979年,国务院召开全国托幼工作会议,决定由国务院设立“托幼工作领导小组”,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