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铁路护路联防信息报送的内容。
包括管辖区段及铁路行车过程中发生的治安问题;车辆肇事、路外伤亡两类事故;牲畜挡道、故意损坏栅栏等治安案件;巡线守护和险情排查等内容。二是明确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信息报送的时间。各乡镇如发生重大涉路案(事)件或涉及人员伤亡的,必须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县护路办;24小时内书面上报;管辖区段及铁路行车过程中发生的危及列车行车安全的治安问题或一般案件;24小时内报告县护路办;三是明确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信息报送方式。对限时上报的涉路案(事)件情况等,一时无法查清问题性质、原因、损失和影响等详细情况的,先电话简要报告,待查清后再续报。紧急事项,先用电话报告,有关材料后报。四是明确奖惩。铁路沿线乡镇确定1名信息报送人员,专职负责铁路护路信息报送工作。县护路办将各乡镇涉路信息报送工作纳入护路联防工作考核之中,每年度进行考评,对因不及时报送信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