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价值是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具有不同使用价值的商品之所以能按一定的比例相互交换,是因为它们之间存在着某种共同的可以比较的东西。可以比较的东西就是商品生产中的无差别的人类抽象劳动力。无差别的人类抽象劳动凝结在商品中,就形成了商品的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卡尔·马克思的《资本论》中是指“在现有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获得了抽象劳动的量的规定性,而抽象劳动本身则表达为一定的社会劳动时间的差别。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所谓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是当期新付出的劳动力变换的时间和前期转入的劳动时间的平均化、社会化、同一化,成为当期相同的劳动时间。商品的价值在现实中,主要通过价格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