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类) 院校:采取一所院校一个招生专业(类)为一个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统一录取模式。
专业平行志愿是同一类别、同一段次中若干具有相对平行关系的专业(类)志愿,以一所院校的一个专业(类)为志愿单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进行投档。
2.院校 专业组:由院校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和不同专业(含专业或大类)的科目要求设置,是本科志愿填报的基本单位。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科目要求需相同。
3.平行志愿:指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可在指定的批次同时填报若干个平行院校志愿。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分数高的学生先投档。
4.顺序志愿:在同一个录取批次设置的多个院校志愿有先后顺序,每个志愿只包括一所院校。把考生的高考志愿作为录取投档的第一要素,程度满足考生的志愿要求。投档时对选报同一志愿院校的考生按院校确定的录取原则、调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