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所需材料1.住院医疗费“社保报核联”;
2.住院费用清单;
3.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加盖医疗保险章);
4.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
注:
1. 异地就医的,需提供《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
2.转诊转院的,需提供《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
3.异地急症的,需提供医院级别证明,相关票据、诊断证明需加盖急诊章。
二、报销办理流程1.参保人员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于特殊情况未实现联网结算而发生的全额垫付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后,参保个人将所需材料交学校、托幼机构或福利院等机构;
2.学校、托幼机构或福利院等机构负责归集,交由本区县教育局学生医保服务中心(大学交市学生医保服务中心派驻人员,大中专、技校交本区县劳动局学生医保服务中心)粘贴、填写报表(填写津社保医支字10-2号,津社保医支字11-2号、津社保医支字17-2号表)申报至所属社保分中心或城乡医保服务中心,并按医疗费明细录入支付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