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形词”与“异体字”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
从发布文件时间看:《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于1955年12月22日发布的,要求从1956年2月起在全国实施淘汰表中的异体字;而《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于2001 年12 月 19日发布的, 并于 2002 年 3月31日起,试行推荐使用表中破折号前的异形词的词形。其实,破折号后的异形词将会同时淘汰使用。从他们的内涵看:“异形词”是指普通话书面语中并存并用的同音(指声、韵、调完全相同)、同义(指理性意义、色彩意义和语法意义完全相同)而书写形式不同的词语。而“异体字”是指与规定的正体字同音、同义而写法不同的字。总之,前者关注的是“词”,如“笔画—笔划”、“ 标志—标识”、“ 再接再厉—再接再励”、“ 装潢—装璜”等等;后者关注的是“字”,如“馆〔舘〕”、“和〔龢、咊〕”、“专〔专〕”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