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任务,完成平台联网对接1.3月1日前,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完成2021年3月1日前,省运管局和省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协调各自系统技术支撑单位,完成省交通驾培监管平台与省公安互联网服务平台对接,实现初领驾驶人培训信息和考试信息共享。
2.3月1日起,培训记录信息要作为受理考试的依据2021年3月1日起,各市、县、区交通驾培监管平台采集的驾驶培训学时信息一律实时上传至省交通驾培监管平台,公安部要将审核合格的培训记录信息作为受理驾驶人考试申请的依据。
二、落实责任,完成终端设备的安装使用8月1日前,各地驾培机构全面安装使用符合规定的计时培训系统和车载终端设备,开展培训。
三、加强衔接,确保培训和考试平稳有序1.8月1日前约考的学员,按原有考试方式进行2021年8月1日前由公安部门受理驾驶人考试申请的学员,由各地公安部门会同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做好驾驶培训学时信息核实,符合要求的,按原有考试方式进行。
2.8月1日后约考的学员,严格按照新规要求考试2021年8月1日后提交驾驶人考试申请的学员,其培训学时和内容必须符合《大纲》的规定,通过省交通驾培监管平台、省公安互联网服务平台信息共享,公安部门方可受理其考试申请,允许其参加考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