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博士后享受公费医疗未参加职工生育险。
请分别在怀孕第13周、第28周去校医院开具转诊单,从第13周开始的产检、住院生育费用自己垫付后回校公费医疗办报销:
2、博士后16岁以下子女可办理校统筹医疗在校医院就诊,按规定报销比例报销医药费,每年在校外就诊可报销100元。⑴人事处下载区下载并填写教职工子女统筹医疗申请表;⑵提交上述申请表、独生子女证、子女未在配偶单位享受统筹医疗待遇的证明(配偶单位人事部门盖章)至劳动工资科,若配偶为我校教工请出示工作证;⑶持已审核申请表、子女照片到校医院办理,校医院受理时间:每周二下午(节假日除外);⑷子女满16周岁后,自行到校医院取消统筹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