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外来小孩入学条件: 申请市本级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的非市本级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应取得《浙 江省居住证》并在市本级参加社会保险,其入学按照各区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办法执行。
注: 1、农村教育资源允许的,可适当放宽入读条件。 2、新居民居住证所在地和社保缴纳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行政区的,新居民随迁子女入 学“由其父母到居住地(与居住证一致)所在区域的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由教育行政部门按该区新 居民随迁子女入学有关政策和学位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新居民公交驾驶员子女入读公办小学、初中,可持有关材料到居住地(与居住证一致)所 在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并按照该区有关入学政策申请就读。 4、部分区域公办教育资源紧缺,公办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可由享受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 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