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剧作为我国最具代表性的传统戏剧表演艺术,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和高度的美学成就,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表征和中国人文化认同的重要符号。
为了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提高对其重要意义的认识和从尊重文化多样性的角度促进对话,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将原来的“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调整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这两个名录的主要区别在于文化遗产的存续状态和濒危程度。京剧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集大成,是民族智慧结晶和情感表达的载体,是当之无愧的人类文化创造的代表作。因此,不能因一叶“遗产”而障目。并非只有濒危才能申报和入选名录。能否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主要考量的是该遗产的文化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