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条件如下:(一)小学毕业生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同一户籍,户主是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
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户址与户籍一致。同一户籍和住址3年之内只有一名学生(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二)租住房屋的,需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和居住证,所租住房屋应为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三)小学毕业生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无住房,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且户籍中注明小学毕业生为世居,没有迁入迁出的记录。该住址为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惟一居住地,并出具相关的证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入学。国办、民办初中的招生计划为每班50人,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录取号、学籍号、毕业证号三号统一,初中招生与学籍注册同步进行。严格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做好学生入学登记,减少学生无序流动。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入学采取登记入学方式,在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下完成,民办初中学校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实施“电脑随机派位”的形式进行,报名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公办和民办初中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成绩、奖励、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的入学依据,不得擅自做出书面或口头承诺。对于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规定、扰乱招生秩序的个人和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