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有关高考加(降)分的优惠政策,都是在教育部当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做出规定的。
优惠政策一般都是一年一定,当年有效,并不是持续多年生效,虽然大体上政策是连续的,但还是可能有些变化,这一点请大家注意。高考加(降)分优惠政策一般是按照这样的原则制定和落实的:教育部制定全国的总的政策,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本省的具体政策,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这就是说,虽然教育部出台了有关政策,但各省(市、区)相互之间还是可能有所差别的。所以,有关朋友还不要忘记查本省(市、区)的有关文件规定。
2005 年教育部对有关二级运动员高考加分是这样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 , 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 20 分。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级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