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苏武牧羊》中提到“今得杀身自效,虽蒙斧钺汤镬,诚甘乐之”。
长柄的武器,头部沉重,自有一股威猛刚烈之势,力量与霸主的最好象征。它出现于春秋时期,在战国时期大量使用。至于斧钺,由于其杀伤力不如戈矛,在春秋时期实战中的地位已大大降低,已多用于仪仗、装饰之需,以作为军权的象征。钺的形成与斧的形成属相同的时代,钺的式样与斧相同,惟较斧为大。钺比斧头大三分之一,杆长一尺半。钺杆末端有钻。钺在斧头之上加有突出之短矛,长约六寸。使钺之法合斧、矛、枪三者为一体。其用法除有斧、矛和枪之外,还有刺、拨、点、追四法。钺有长杆之钺和短杆之钺,如八卦掌拳派所用的子午鸳鸯钺,就是一种短双器械。銊为斧之由来,以时代论则为同时,以形式论亦正仿佛;书曰:「王左杖为銊,注銊大斧也。」按此可见斧銊本无甚巨大之分当,惟銊与斧,如完全相同,何不径名之曰大斧,而必名之为銊,此显见其相似而不能相混也。銊头较斧大三之一,杆端比斧多一矛头,长约一尺六寸,故銊杆长于斧杆者亦尺六七寸;斧杆末端无钻,故三十六法中无点逗各法也;銊则亦如枪杆,末端有三尖之钻,以备匆忙时作点格之用;至其余之搆造,则完全与斧相同,重量亦仿佛。斧之与銊,亦犹枪之与矛,箭之与弩,形式之不同者,仅毫厘问耳;至其功能,亦不甚判别,故能得三十六法之精髓者,銊斧可并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