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布转专业计划和考核办法各学院须在3月17日前提交本学院转专业考核办法和各专业可以接收转入的计划数(退役士兵转专业不占指标)。
教务处将在教务处网站公布各学院考核办法和可以接收的转专业人数。
二、学生提交申请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3月21日至3月27日上午9:00前到教务处网站查看相关学院转专业考核办法并上网填写转专业申请表,逾期不再受理。
三、转出学院审核3月27日至3月31日,各学院根据我校转专业实施细则上网审核学生转专业资格,审核完毕后于4月3日前打印学生申请汇总表(盖章)报教务处。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
四、转入学院考核4月6日至4月14日,各转入学院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资格复审,并按公布的考核办法组织做好考核工作。根据考核结果,经学院集体研究后确定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含编入班级)于4月28日前报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