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的但要满足以下条件。
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在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的单位为主办方,并已按照附件六的格式签定联合体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一)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业绩、信誉等指标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在择优和评标环节,其业绩、信誉、诚信综合评价分数等指标均按成员中最低者进行评审,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二)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一)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各投标人诚信分以招标控制价中各类工程的占比作为权重,将其各类诚信分加权平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