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初中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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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民办小学、初中设置要适应本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与本地区的各类教育事业统筹规划,有利于各类教育资源的合理布局。

民办小学、初中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和本省的法律、法规、规章,接受政府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和审计,保证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

二、设置标准1、申请举办民办中小学的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中小学的公民,应具有政治权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符合法律、法规的学校章程。

3、配备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策观念强、熟悉教育业务、懂得教学规律、有组织管理能力、事业心强的一定数量的专职领导班子。正、副校长符合任职条件,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年龄在60岁以下,能坚持学校日常工作。

4、有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的教师,教师学历合格率,有教师资格证书。

5、民办中学办学规模不少于6班,班额不超过50人;民办小学办学规模不少于12班,班额不超过45人。

6、有固定、独立、相对集中的土地和校舍。生均占地面积,中学达12平方米以上,小学达10平方米以上。生均建筑面积,中学达6平方米以上,小学达4平方米以上。绿化面积生均在1平方米以上。

7、民办中学应有供学生体育活动的场地,18个班级以上的要有250米以上的环形跑道,有100米的直跑道。民办小学有操场;6个班级以上的要有60米直跑道。8、学校无危房。有符合卫生条件的厕所,有卫生设施。有满足师生就餐、寄宿需要的食堂、宿舍,食堂面积人均0.5平方米以上。9、民办普通中小学教学仪器达到省Ⅱ类标准以上,电教设备基本达到省Ⅱ类标准。中学的音、美、劳器材按国家教委全日制中学Ⅱ类标准配备,体育器材达到浙江省农村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的基本标准。小学的音、美、劳、体设备按省Ⅱ类配备。民办普通中学有比较规范的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有图书室、音乐室、美术室、档案室、劳技室。民办小学有音乐室、自然实验室、体育器材室和图书阅览室、少先队室。10、民办职业中学应有与专业性质相符,学生人数相配的实验仪器、设备、标本、模型及实验场所;实验课开出率,文化课不低于90%,专业课不低于80%;有与专业对口的校内实习基地及较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工科专业课保证实习学生每生一个工位。11、生均图书20册以上,报纸15种、杂志50种以上。教师工具书、参考书、挂图满足教学需要。12、有必备的办学资金,举办者具有为其学校提供稳定的经常办学资金的能力和条件(不包括向学生收费部分),开办注册资金(含资产投入)不少于30万元。

三、设置申请民办小学、初中的设置分筹办和正式建校两个阶段。达到设置标准要求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建校;未达到设置标准要求的,可以先申请筹办。民办小学、初中筹办期限为3年。筹办期间,达到设置标准的可申请正式建校;筹办期结束时,达不到设置标准的,应予以解散或申请改办其他层次的学校。

四、申请筹办民办中小学须报以下材料:(一)申办报告;

(二)举办组织的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或举办者个人的身份、资历证明;

(三)拟任校董及校董会主持人,拟聘校长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教师的资格、资历证明;

(四)拟办学校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五)教学场所、设施等校产证明;

(六)办学资金的验资证明,以及举办者、校董会筹措经费的能力和条件的证明;(七)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五、举办者提交的拟办学校章程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学校名称;

(二)办学宗旨;

(三)学校的地址;

(四)学校规模和学制,招生的对象和范围;

(五)校董会以及校董会主持人和成员产生办法、职权,校董会的议事规则;

(六)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七)组织机构设置;(八)校长、学校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教师的聘任、解聘、辞职及职权、职责和待遇;(九)学校财务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十)学校解散的办法,解散时的善后事项;(十一)章程修改的程序;(十二)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六、申请正式建校报送的材料:(一)举办者申请正式建校的材料;

(二)筹办期的办学情况和管理情况;

(三)财务、财产情况及有关部门的审计报告;

(四)民办高中辖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其他答案

第一,要保持良好的学科成绩。学生需要努力学习,提高自己的成绩,这样才能在申请时有更好的机会被录取。

第二,要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和比赛。这些活动和比赛可以展现学生的特长和兴趣爱好,同时也可以让学生在面试时更有话题可聊。

第三,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这些活动可以让学生更好地了解社会,培养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四,要提前联系导师。学生可以在自己所在的学校或者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联系这些学校的导师,了解更多关于学校的信息,也可以让导师更好地了解自己。

其他答案

1.成都市户籍学生,可填报户籍所在区(市)县的民办学校,也可填报面向其户籍地招生的其他民办学校。

2.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填报居住证(地)所在地的民办学校,也可填报面向其居住证(地)所在地招生的其他民办学校。

3.成都市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按照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面向成都市外招生的民办学校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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