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选择主体通常是指在公共事务中做出决策的个体或组织,例如政府、投票人、利益集团等。
他们追求的目标通常包括:
1. 效用最大化:公共选择主体通常会根据自己的利益和偏好来最大化自身的效用。这可能包括经济利益、政治权力、社会地位等。
2. 效率:公共选择主体可能会追求资源的有效分配和利用,以实现最大的社会福利。
3. 公平:尽管公共选择主体通常是自利的,但他们也可能会追求公平和公正,尤其是在涉及到公共资源分配的时候。
4. 稳定:公共选择主体可能会追求社会的稳定和秩序,以确保自身的利益能够得到长期的保障。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公共选择主体可能有不同的目标,甚至同一个主体在不同的情况下也可能追求不同的目标。此外,公共选择理论认为,由于信息不对称、利益冲突等问题,公共选择主体可能无法总是做出最优的决策,甚至可能做出对自身利益不利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