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加班费不补偿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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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加班费不补偿的依据求高手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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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其他答案

劳动法规定,加班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班工资。

但是,劳动法也规定了特殊情况下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如生产特殊需要、紧急情况下需要加班的、自愿加班等。因此,如果用人单位符合这些情况,就可以不给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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