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采购物资捐赠会计处理

1、企业购入疫情物资时: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企业将疫情物资用于捐赠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中,若企业捐赠物资的行为满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中规定免征增值税的条件时,则可以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更换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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