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捐赠物资会计处理具体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疫情期间企业发生捐赠物资,对于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指会计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只有通过政府部门、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捐赠支出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