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疫情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贴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疫情期间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临时性税收政策,疫情期间,餐饮住宿、旅游娱乐、快递等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将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该类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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