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一、 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派遣员工工资由劳务公司发放的,可以根据劳务公司给公司开具的发票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二、 直接支付给派遣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企业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根据《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一、 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派遣员工工资由劳务公司发放的,可以根据劳务公司给公司开具的发票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二、 直接支付给派遣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企业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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