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下租赁会计处理

1、新冠疫情下承租人发生普通的租赁业务并取得对应的发票时:

借:管理费用——租赁费(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相关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新冠疫情下承租人发生具有融资性质的租赁业务时:

借:使用权资产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相关交易费用)

新冠疫情下承租人发生普通的租赁业务或发生具有融资性质的租赁业务时,可以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或“租赁负债”等科目进行处理,其中“管理费用”科目用于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支出;“租赁负债”科目用于核算承租人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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