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减按1%征税会计分录

1、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按增值税1%取得收入且收入额未超过增值税起征点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科目)

2、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1%取得收入且收入额超过增值税起征点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按1%计征的税额)

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1%取得收入时,可以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和“应交税费”等科目处理。其中“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用于核算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应交税费”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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