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增值税减征额会计处理

1、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减征额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征后实际应缴纳的税额)

2、疫情期间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减征额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其他收益

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减征额时,可以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或“应交税费”等科目进行处理。其中“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用于核算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应交税费”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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