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等情形,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的发票。

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填写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交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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