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收到的捐赠会计处理

疫情期间企业收到的捐赠会计处理:

1、公司接受现金捐赠时:

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收入

2、接受固定资产捐赠,取得合法票据时:

借:库存商品(或固定资产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收入

3、期末结转时:

借:营业外收入——捐赠收入

贷:本年利润

疫情期间企业收到捐赠,应当分现金或固定资产两种情况,设置“库存现金”、“库存商品”、“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其中,“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企业可按营业外收入项目对其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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